近日,央行机关报金融时报《以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》一文指出:“在碳中和的背景目标之下,我国煤电企业贷款违约率可能会在十年内上升到20%以上。” 显然,碳中和将对煤电等“两高”产业带来金融风险。为此,应当科学管控煤电产能,打赢碳中和持久战。
文章中这一极高的违约率看似夸张,实则并非没有可能。燃煤发电厂建设初期需要投入大量的前期成本,通过十几年甚至二十年的平稳运行,实现扭亏为盈。煤电的大部分前期成本来源于贷款,而在实体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的过程中,煤电等“两高”产业和项目有可能出现严重成本上升、利润下降、严重亏损乃至破产倒闭,进而导致贷款违约。通过完善电力市场化建设,煤电企业或许可以通过提高发电价格将碳排放成本向消费者传递,但这无疑又将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。
潜在的高违约率背后,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“幸福的烦恼”。进入21世纪以来,我国能源需求旺盛。为了给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,从“十一五”起,煤电建设进入高速“圈地”的阶段,大部分年份新增煤电装机都在五千万千瓦以上;这种速度甚至延续到了“十二五”期间。直到“十三五”的后面几年,每年新增煤电装机才有所下降。虽然现如今看来,过多的煤电机组将排放大量温室气体、阻碍新能源发展、甚至带来经济损失,但在当时来讲,大力发展煤电却是保障我国经济增长常年维持在10%左右的必要条件。
传统煤电厂的寿命约为50年,而我国现如今服役的平均服役时长仅为17年。若不对煤电企业进行产能限制,现存的煤电机组将严重阻碍碳达峰以及碳中和的实现。但是,若在“2030碳达峰、2060碳中和”的目标下过早对煤电的产能进行政策干预,不仅会较高的贷款违约风险,产生极高的搁置成本,还会对我国电力系统的可控性和稳定性带来巨大挑战。这是因为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之下,尚找不到一个可以完全替代煤电的经济方案:一方面,当前储能技术还不够成熟,而清洁能源发电具有极高的不稳定性,因此即使在青海等清洁能源广泛应用的地区,仍会保留煤电机组来平衡发电量;另一方面,煤电为电力系统提供转动惯量,是维持发电输电系统稳定现行的成本最低的方法。
碳中和将成为我国长期发展的新约束,应当结合国情走出中国特色,有先后、有轻重、有缓急地科学碳中和。相比于传统发达国家,我国实现碳中和存在两个更为突出的矛盾点。其一,是经济增长与碳排放之间的矛盾。碳中和意味着各国将牺牲一部分的经济增量用于减排,而我国人均GDP距离传统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,且经济已由高速降为中速增长,要保证未来十五年“经济总量或人均收入翻一番”的同时实现碳达峰,难度可想而知。其二,是我国现阶段消费者承受能力和减排成本之间的矛盾。据相关统计,我国恩格尔系数较发达国家高(注:恩格尔系数测量消费者食物支出占消费总支出比重),若较高的减排成本最终转移到消费者手中,将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。
碳中和是我国绿色发展的终极目标,是中国人民对世界作出的承诺。应做好长期规划,少走弯路,将减排对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小化。现阶段,盲目对“两高“产业进行去产能,不仅会增加金融风险,对经济造成负担,甚至扰乱长期减排规划,造成碳中和”后劲不足“。应当将注意力集中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、能源效率提升、人力资本提升、技术进步、经济集聚等方面,厚积薄发,降低减排成本,降低减排对消费者产生的经济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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